注:该车为长途客车,车主为第三人,甲方向第三人购买了部分股份。 gbx2
答:就现有的情况来看,甲转让的“股份”确切的说是合伙份额,车辆是合伙财产。甲自第三人处取得一定的合伙份额,并将其中的部分份额转让给乙,乙承担经营风险,享有经营收益。甲实际上通过与乙的协议,使乙成为新的合伙人,而在合伙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据此,如果乙与甲的协议未经第三人同意,那么入伙协议无效。乙可以要求甲返还“入股款”。
第三十一条 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