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通过IPO申请达致上市目标的。首先,《公司法》对企业的IPO申请上市有比较苛刻的条件限制;其次,有关管理部门对民营企业IPO申请的审查相当严格;尤其对房地产企业上市申请的审查更是审慎有加。2001年恢复房地产企业IPO上市至今,中国股市IPO的公司接近180家,房地产行业IPO公司却仅仅只有四家,而且清一色是由国有股份控股,就说明了这一问题。因此,预计民营企业进行IPO申请上市的路途将会是比较坎坷、艰辛的。尤其是2003年9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通知提高IPO首发上市公司的门槛,明确要求除国有企业及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外,必须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满三年方可申请IPO,等等,这就基本上堵死了民营企业通过IPO申请上市,较快进入资本市场的的途径。
相比之下,买壳上市的优势在于:不因出身是“民企”而受法规歧视;避开IPO对产业政策的苛刻要求;不用考虑IPO上市对经营历史、股本结构、资产负债结构、赢利能力、重大资产(债务)重组、控股权和管理层的稳定性、公司治理结构等诸多方面的特殊要求;只要企业从事的是合法业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符合《公司法》关于对外投资的比例限制,就可以买别人的壳去上市。
买壳上市具有上市时间快,节约时间成本的优点,因为无须排队等待审批,买完壳通过重组整合业务即可完成上市计划,对比之下,完整的一个IPO上市计划预计最快也要耗3-5年。
买壳上市后,通过对资产与业务的重组可以改善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保持良好的融资渠道,可以向社会公众筹集发展资金,通过向持控股地位的我集团公司购买优质资产,既可以使上市公司获得良好的经营项目,进一步提高经营业绩,维持再融资的可能,又可以使民营企业获得宝贵的发展资金,积极开拓市场,迅速发展壮大自身实力。同时,由于经营业绩的提高也可以提升公司的市场形象,尤其是有促使股价高于每股净资产,获得“溢价”收入,并在合适的时机卖出股票兑现其“溢价”增值部分,实现投资的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