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表(吸收合并的签署变更登记申请表,新设合并的签署设立登记申请表);
(二)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拟合并的公司至少有一家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应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批,涉及上市的股份公司合并的还应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三) 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公司合并的申请书和公司合并协议(公司合并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合并后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合并形式;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职工安置办法;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签约日期、地点;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各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在报纸上三次登载公司合并公告的证明;公司通知其债权人的证明;公司就其有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