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并实践中出现了一种“小鱼吃大鱼”的举债式合并。一些小企业,主要是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为了发展规模经济以取得规模效益,利用其经营、管理上的优势,大量举债,筹集资金合并大企业。
从合并的行为方式看,企业合并形式可分为三种:横向合并、纵向合并和混合合并。
(二)我国企业合并形式的比较与选择方法和手段的多样化,为企业合并、生产要素流动提供了广泛的选择余地。采用哪种形式,要从实际出发,根据需要来选择。从合并成功的事例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第一,同行业之间横向合并的成功率较高,而且见效快、花钱少。这是因为,这种合并形式操作方法相对简单,容易一些;合并后的企业一般不需要重新投资,无需作大的调整和改造;双方可以互相取长补短,迅速产生“互补效益”,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效。
第二,承担债务式合并,由于不受企业所有制性质和隶属关系的限制,又可避开购买式合并所遇到的购买资金来源困难和产权市场不健全情况下资产价格难以准确核定的难题,加上它可以分期偿还债务,方法简便易行,因而成为目前普遍采用的合并形式。即使在实行紧缩政策、资金相当紧张的1989年,承担债务式合并仍然是合并的主要形式,约占当年合并总数的40%。
第三,出资购买式合并,虽然近两年受资金紧缺的影响,合并数量明显减少,但它仍是目前乃至今后不同所有制之间的重要合并形式。目前可以考虑让那些资不抵债的“空壳企业”,在找好合并对象的前提下先行破产,由合并企业按清算时核定的价格购买,以减少价格中的不真实成份,减轻合并购买负担。
此外,为克服人们的心理障碍,还可以选择“两步到位、逐步过渡”的作法,即先使双方企业的职工在承包或联合期间实际体会到经营一体化的好处,进而再实行合并,实现资产一体化。可以对不同的合并对象,采用若干过渡形式:
1、先承包(租赁)、后合并。这种形式主要用于合并微利或亏损企业。合并方先通过承包或租赁,取得被合并方的经营权,待扭亏后逐步过渡到合并。2、先代管、后合并。这种形式主要用于合并小企业。合并方先通过代管,对小企业进行综合改造,形成配套生产能力后,再逐步过渡到合并。3、先联合、后合并。这种形式是合并双方先结成紧密型的联合体,实行产、供、销统一管理,人、财、物协调使用,经营目标、发展方向统一规划,待时机成熟后再合并。4、直接合并。这种形式主要在合并条件成熟的企业之间使用。一般采取购买式承担债务式两种合并形式。
总之,各种合并形式都有其特定的适有范围和特点,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灵活选择合并形式,以满足不同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