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协议本质上是一个合同,因而审判实践中一般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该合并协议无效或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予以撤销:
(1)出让方有严重欺诈受让方的行为,包括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严重失实,资产明显低值高估以及出让方故意隐瞒企业的足以影响转让价格的重大事项等情况。
(2)受让方有严重欺诈出让方的行为,如少数企业负责人在企业出售前故意隐匿流动资产,应收款不入帐,虚报呆滞款、亏损额,虚增成本,使帐面形成亏损,然后再以受让方的身份以低价或零价购买企业,这种行为应视为对出让方的欺诈。
(3)合同双方恶意串通,对企业资产明显高值低估,使受让方获得重大不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