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合同内容更加完善可行,为合并的进行提供更具体的依据和指导,合并合同应规定以下普通条款:
合并后的公司章程。在吸收合并中,存续公司要增加资本,进而引起公司章程的变更。此时,可规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条款。
资本和公积金。公司合并中,往往会发生资本和公积金变化,因此合并合同中可以对其做出规定。
公司董事的事项。因公司合并给公司董事带来了重大变化,可能也涉及章程中关于董事条款的变化,因此,合同中应对董事的规定包括董事的选任、报酬等问题。
公司职员事项。因合并往往会带来公司职工劳动关系的变动。为了妥善处理这一问题,明确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应就职工的劳动关系及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和经济补偿金做出约定。
财产的交接与交接前财产的管理。合并合同应对财产交换的方式、时间、地点及财产保管进行规定。
合并程序及合并日期。合并合同可以对合并程序履行主体、方式、时间等进行规定,以便合并程序有效进行。
合并合同的变更、解除。合同中应对合同内容的变更、解除做出规定,包括变更、解除的条件、程序等。
此外,合同中还应对违约责任做出约定,明确违约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利于合同的履行,还应对合同争议的解决做出规定,明确一旦发生争议通过法院或者仲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