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股份有限公司与Y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合同(新设合并)
甲方:S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街X号,法定代表人:王XX,职务:总经理。
乙方:Y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街X号,法定代表人:陈XX,职务:总经理。
上述双方当事人就公司合并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合并后,新设公司名称为:X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街X号。
2. S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值15000万元,负债总值10O00万元,资产净值5000万元,Y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值18000万元,负债总值8000万元,资产净值10000万元,两公司合并后资产净值为15000万元。
3.新设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15000万元,计划向社会发行股票5000万股计5000万元,发行股票后,新设公司的资本构成为:
4.原S公司发行的股票1000万股,旧股票调换X公司股票按1:5调换;原Y公司发行股票5000万股,旧股票调换X公司股票按1:2调换;新发行的5O00万股X公司股票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
5.合并各方召开股东大会批准合同的时间应当是1992年12月30日前。
7.合同双方应为合并提供一切方便,并及时解决好原公司的有关债权债务问题,及时办理交接,为双方合并成立新公司铺平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