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既然是一家公司分为两家公司的行为,那么以怎样的标准进行呢这里的划分标准是指判定新分立的两家公司之和仍为原公司的标准,它也是指导公司分立中如何进行资产和债务划分的标准。该标准是否应为公司的净资产,还是为注册资本,亦或其他
笔者认为,既然公司分立是一种产生新公司的法律行为,就应该从公司设立的要求中寻找答案。《公司法》对于设立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条件作出了规定。其中公司设立时对于出资,亦即注册资本,法律是有严格要求的,因此,我们在公司分立时也应将注册资本作为划分的标准。其实,将注册资本作为公司分立的标准还因为股东持有注册资本的比例,即股权比例,是公司内部一个重要的比例标准,股东地位的确定、分配收益、破产时分配财产、承担债务都是以该比例作为唯一依据。
既然应以注册资本作为公司分立的划分标准,那分立后的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就应该等于分立前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原公司的资产与债务的分立也应以该标准为依据,通过分立合同的方式予以明确。但注册资本毕竟不等于公司的净资产,对于净资产应通过怎样的方法划分呢净资产是由注册资本、资本公积与留存收益三部分组成的,而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又可分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部分。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都为各股东所享有,也必须进行划分,但分立后的数家新设立的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即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即新公司的主要所有者权益为实收资本项目(当然也可能有少量的资本公积),那么结合上文所论述的分立后的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就应该等于分立前的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标准,笔者认为,最好在原公司分立前对
公司的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进行分配或转增股本,这样原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也将主要为实收资本,这将有利于公司分立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