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费用报销的控制原则:实行计划管理、分级负责、层层把关。公司员工费用报销由财务部门对报销票据的合法性、可行性及合理性进行审查并进行审核批准。
(一)公司一切费用支出必须按“先申请、后办理”的原则进行,对未进行申请、审批的一切费用开支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必须经财务主管批准。
(二)报销人员所报销的费用支出必须真实、合规,严禁和杜绝弄虚作假行为。报销人员必须凭真实、合规、有效的原始凭证报销,所持票据必须是国家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票据并要填写完整、数字清楚,严禁和杜绝白条入帐和费用支出项目与所附票据不符以及其他违规行为。
(三)报销人员所报销费用的票据必须按时间顺序分类整理、粘贴并按规定和要求填写费用报销凭证,待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四)报销当事人应在费用发生过程中充分取得费用的相关单据,如因未能取得合法的票据而遭受财务人员剔除的部分支出,原则上不予报销,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五)费用发生完毕后,当事人应及时将收集到的费用单据加以整理归类,采用公司统一规定的报销单,粘贴过程中应区别费用性质(如: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招待费、办公费、日常物品采购费等;)分类粘贴,便于归类计算和整理。
(六)报销当事人在填写“费用单”时,应遵照“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的原则,将费用的发生原因、发生金额、发生时间等要素填写齐全,并签署自己的名字,“费用单”的填写一律不允许涂改,尤其是费用金额,并要保证费用金额的大、小写必须一致,否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