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守顾问单位的商业秘密,特别是上市公司的商业秘密。有时,为显示自己的实力,你会在一个顾问单位面前说另外一个顾问单位如何如何。说着无心,听着有意,说不定你会泄露一些商业秘密。另外,他们也会担心,你会不会在其他顾问单位把他们的商业秘密给泄露了,所以在讨论机密事情时,可能会对你有所隐瞒或者谢绝你的参与,让你非常尴尬。
上市公司有大量的内幕信息,律师是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对外交往中,一定要谨言慎行。如果有人问起,你的回答只能是“我不太清楚”、“我没听说过”,切不可出于炫耀目的或其他目的而在无意中泄露这些内幕信息。有时,律师到相关部门查档或咨询有关事项,他们会询问你的使用目的,此时只能回答“经济往来的需要”,而不能把具体事项说出来,这不但是律师执业经验的体现,也是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实务中的具体表现。
2、不熟悉的领域,就坦诚的说“不知道”或“知道不多”,待了解后再回复。千万不要为了显示自己博学而乱说、不懂装懂,特别是涉及到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领域的专业问题,更需谨慎。蒙对了,算是侥幸;万一解答错了,除了影响律师的执业声誉外,还可能给顾问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这些损失恐怕不是一句“对不起”能够挽回的。
3、合理安排时间,提高效率。顾问单位数量较多时,更需要提高效率,能当时处理的问题,当时就处理,不要拖延。好的习惯养成了,对你会非常有益处。有时你在一个顾问单位开会或者在外出差,会接到另一个或几个顾问单位需要处理问题的通知,如何妥善安排时间和工作,考验着你的智慧。笔者的几个顾问单位,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形:要么都没事,要么全都有事,让我措手不及。后来,我适时干预,提前介入,分散了时间,为自己赢得了主动。
4、主动给顾问单位预警的少。包括笔者在内,大多时候是顾问单位有事给我们打电话时,我们才被动去处理,很少做到“没事找事”。这里面有多种原因,一是律师本身事务多,没时间主动去问;二是其他顾问单位的事,未必适合另外一个顾问单位,没必要主动预警;三是律师在相关领域的经验不足,无法提前预警。但无论哪种情形,只有用心去服务,才能找到一些预警信息。“认真”只能把事情做对,“用心”才能把事情做好,每一个顾问单位,都值得我们用心去对待。
5、多交流,多总结。业务做到一定阶段,会遇到瓶颈,不断突破瓶颈的过程,也是不断提升自我的过程,而瓶颈的突破需要交流、需要总结。多与那些在相关领域有经验的人进行交流,而不是固步自封。交流是双向的,不能变成你单方的演讲。当然,单方演讲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是对方不想交流,怕交流时丢了经验;二是对方没有经验或经验不足,只能听你讲。交流时,肯定有很多信息是重叠的,但哪怕有一句话对你有启发,那么这种交流就是值得的。
6、不是所有的问题,都是可以用法律来解决;也不是所有的问题都是可以由律师来处理,在做法律顾问之初,就要给顾问单位灌输这样的思想。很多顾问单位认为律师应处理所有的纠纷,但有些纠纷本质上不能算是纠纷,而是协调关系。这些事情,如果你处理好了,当然皆大欢喜;如果你没有处理好,将给你未来的续约减分,甚至导致续约失败,笔者曾深受其害,痛失一个顾问单位。
7、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法律是上层建筑,代表一定阶级或阶层的利益。当股东之间有不同意见甚至有分歧,而你被邀请处理两者之间的纠纷时,一定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或者说站在法律的立场上,说话办事要有法律依据;如果没有法律依据,你就告诉他们实务中的处理方法或惯例,不要让自己卷入股东之间的纠纷,这里面也有很多学问。
另外,股东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时,你最好提前问一下,是否需要律师回避,因为他们开会时,有时争执的会比较激烈,人性中最丑陋的一面也难免会暴露出来。这样的会场,律师非请勿入!不然,在这样的场合,你的角色会让你很难堪。适时退出,也是律师社会阅历的体现。
8、加强锻炼,否则身体吃不消。顾问单位的数量多,事情也会很多,加班是经常的事儿。如果身体不锻炼好,就会出现“一加班就感冒”的怪状,个别律师超强度加班,甚至出现“脑痉挛”而需要打点滴的严重后果。律师业务本身就是高强度的脑力劳动,劳心劳力,需要律师有强健的体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