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组:打破现有行业、部门的界限,对产业和产品关联性强、经营领域相近的国有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壮大现有优势企业的规模和实力。
2、联合:指国有企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结成较为紧密的联合体,取长补短,共同开发市场,从而有利于自己的生存和发展。
3、兼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根据契约关系进行合并,以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
4、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通过契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出租人让渡财产使用权和一定范围处分权的行为。
5、承包经营:“承包经营”准确的说应是“承包经营管理”,是指企业与承包者间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全部或部分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并承担经营风险及获取企业收益的行为。
7、转让国有产权: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应当遵少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
8、管理层收购:即目标公司的管理者或经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购买本公司的股权,从而改变本公司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进而达到重组本公司目的并获得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
9、企业托管:即在不改变产权归属的前提下,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通过订立委托营运合同,将企业资产委托给提供一定财产抵押或担保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经营的一种资产管理形式。
10、公司制改造: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制,是将国有企业的资产量化为股份并改变原有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过程。其目的就是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将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造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现代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