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属于机动车报废的,由机动车回收企业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属于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监销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
3、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4、属于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5、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出境证明或者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销)牌照通知书》原件
6、属于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还需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原件
7、属于非法拼(组)装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还需提交机动车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8、属于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向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时所需携带的材料同上。车辆所有人在报废地申请结束后,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或者《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回登记地车辆管理所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
9、如代理人代办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销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