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持我局颁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下列文件,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登记表》自动失效。 1、公司名称变更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函复印件。 2、公司地址变更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 3、公司法人代表变更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注册资金变更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 5、其他项目变更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