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原有的企业注销登记程序相比,天津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具有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类型多、创设运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告和公示的途径、引入企业承诺制等特点。除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的所有类型企业,都可以在试点地区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在全国已开展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工作的省市中,天津市是适用企业类型最多的省市之一。
据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能够给申请企业带来四方面的便利:一是可以简化清算组成员备案登记的程序;二是可以缩短企业注销的时间;三是减少注销登记提交材料;四是降低企业注销登记成本。
在该市试点区登记机关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且无债权债务或已开展经营活动但申请注销登记时已对债权债务清理完结的企业,可以依据该办法申请注销登记,但法律法规规定在注销前应当办理审批和被依法宣告破产及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的企业不适用该办法。
在构建便捷有效市场退出机制时,天津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在加强监管方面也制定了有效措施,如企业在注销登记前因申请注销登记被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不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以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将作出撤销登记处理,并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