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且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30%
为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的特点,创业板设置两项定量业绩指标可供选择;
为区别于种子期、初创期的企业,要求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成长性与规模。
1.创业板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从严完善治理结构:
创业板公司在发行前就要参照主板上市公司的要求,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强化独立董事职责,并明确控股股东责任。
2.对发行人的规范运作要求扩大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⑴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⑵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⑶要求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出具确认意见,并签名、盖章;
⑷上市前还应当签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承诺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1.发行人应当集中有限的资源主要经营一种业务,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
1.取消对无形资产占比的限制,突出对自主创新的支持;
2.与主板(中小板)IPO规则相比,取消最近一期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比例不高于20%的限制;
3.缩短实际控制人与管理层变更的年限要求,体现创业型企业特点。创业板IPO规则规定: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而主板(中小板)的要求是最近三年。
1.多元标准
除了主板规定的退市标准外,创业板将新增若干退市标准。1、审计报告意见为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2、净资产为负;3、股票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2.直接退市
创业板公司退市后不再像主板一样,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如符合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条件,退市公司可自行委托主办券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出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申请。
3.快速程序
创业板将针对三种退市情形启动快速退市程序,缩短退市时间。这些退市情形包括: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和中期报告;净资产为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拒绝表示意见。
根据创业板IPO规则与主板(中小企业板)IPO规则的对比,在报审环节上有所区别:创业板企业在报审前,不再要求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意见,也不再要求征求国家发改委就募集资金投资投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
1.单独设立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强调创业板发审委委员的独立性,与主板发审委委员和并购重组委委员不得相互兼任;
2.发行审核委员会人数增加到35人,并加大行业专家委员的比例,增加熟悉行业技术和管理的专家;
2.要求保荐人对发行人的成长性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发行人为自主创新企业的,还应当在专项意见中说明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
3.要求保荐人督促企业合规运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督导发行人持续履行各项承诺,并要求保荐人对发行人发布的定期公告撰写跟踪报告,对重大事项进行分析并在指定网站发表独立意见。
4.考虑到创业板公司处于成长期,业绩波动大较为常见,不再沿用主板“发行人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的,将对相关保荐代表人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的条款。
1.增加信息披露的充分性
⑵增加出售/购买核心技术以及研发出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核心技术情况的披露;
2.增强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⑴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未披露年报的要披露业绩快报;
3.降低信息披露的成本
除定期报告摘要需要在指定报刊披露外,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全文可在指定网站和公司网站上披露。
创业板发行上市条件低于主板,上市企业风险相应增大,要求投资者有一定投资经验,对风险有一定的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