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资本较低: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但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二、享受优惠政策:创业投资公司依据公司法成立后,完成备案程序,投资运作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政策扶持。――备案是创业投资公司的核心问题!国家与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国家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并引导其增加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但其他一般投资公司依据公司法成立后,是普通的商业投资类公司,无需备案,也不享有国家优惠政策。
三、融投资平台兼顾:创业投资企业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债权融资方式增强投资能力;--符合条件的可以发行公司债券;可以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银行、保险、证券公司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四、经营范围比较广:有创业投资业务; 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但创业投资企业不得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但是购买自用房地产除外。
5、资本退出方式多样灵活:创业投资企业可以通过股权上市转让、股权协议转让、被投资企业回购等途径,实现投资退出。国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退出机制;经与被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股权和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等准股权方式对未上市企业进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