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企业上海某某环境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转让股权给非公司股东,因双方约定不明,为究竟转让给某某房地产咨询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公司还是转让给某某公司老板麦先生而产生争议,某某公司以原告身份起诉到法院,要求某某公司和某某公司股东徐女士连带返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15万元及利息2.92万余元。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对某某公司该诉请判决予以驳回。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公司诉求股权转让返还股款证据不足败诉》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公司诉求股权转让返还股款证据不足败诉》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7200824bbc749a41beb726b783a6f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