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女士、陈先生和包女士都是辰竹仪表有限公司的股东,其中黄女士持股1.78%。2007年9月,黄女士退休,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其股权应当全部转让给其他股东。陈先生和包女士经与黄女士协商,分别以1%和0.75%受让了黄女士所持的股权。转让价格是依据同期股权转让时进行资产评估的价格。没想到书面协议未及签订,黄女士于翌年7月病故。陈先生和包女士遂与黄女士的丈夫等3名法定继承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款。然而,在办理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过程中,受让方却遇到了意想不到的阻力。无奈,陈先生和包女士只得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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