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核定企业经营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89)第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正确核定各类企业的经营范围,促使企业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保护合法经营,制止非法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健康发展,现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就核定企业经营范围问题作如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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