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人数须50人以下,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原始股东,也包括公司设立后由于资本增加、股权变动、公司合并等到原因新增加的股东。
2、股东必须足额出资,并且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缴足注册资本。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包括三层含义:一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公司章程,没有公司章程者,不得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二是公司章程所记载的事项可分为必备事项和任意事项,前者由公司法予以规定,后者由公司自行决定是否记载的事项;三是新设立的公司由参与设立的各个股东共同制定,要体现全体股东的共同意志。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一则是识别不同企业的标志,二则有利于对公司的行政管理,因此必不可少。公司的运行是由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来进行的,没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公司就无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有公司住所。没有住所的公司,不得设立。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综上所述,想要设立公司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书,还要符合一定的要求,比如有固定的住所以及公司名称,在设立公司以后法定代表人还要进行设立登记,只有经过登记公司才能取得法人的资格,才能合法的进行营业。以上就是“公司的设立程序怎么走”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