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设立(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5,法定代表人(经股东各方推举同意):
甲方以 现金及设备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股份)的% ;
乙方以 现金及设备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股份)的% ;
丙方以 现金及设备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股份)的% ;
出资中的设备以股东各方共同评定价值为准(本协议附设备评定书一份).
1,成立公司股东小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本人或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管理小组组长, 组织计划投资新设备,扩大办公场所,装修及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各种筹办费用(并由各股东方在计划文件上签字确认),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成立财务部门,统一流动资金管理,设立会计和出纳人员,设立公平合理的工资制度;
4,股东在出资后十年内可以转移股权,但无权撤资退股;
5,公司设立董事局,由占股份10%以上的股东组成董事,董事长由最大股东担任;
6,公司重大投资由董事局民主决议,赞同率高于50%的可以通过并执行;
8,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日常工作事宜;
9,本协议自各股东方签字盖章(画押)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各方股东各执一份,以便共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