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甲方有意出让其公司其中60的股权,乙方愿意受让甲方股权,参与经营公司现有业务;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60(整个临沂有限公司的60的股权)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所转让的临沂有限公司60的股权;
3、甲乙双方董事会已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审议并已作出相关决议;
4、临沂有限公司所有股东就股权转让事宜召开股东会,并就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以及甲方以外的原股东放弃股权转让优先认购权等相关事宜形成股东会决议;
5、甲乙双方均充分理解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均同意依法进行本次股权转让。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2.1甲方将其持有的临沂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3甲乙双方一致确定上述股权转让的价款应以临沂有限公司截至年月日的帐面净资产值为依据;
2.5甲方保证对其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3.1本协议生效后日内,乙方应按本协议的规定足额支付给甲方约定的转让款;
4.1本协议生效60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公司董事会办理股份转让登记;
4.2上述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应于本协议生效后60日内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