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是新修改的公司法最突出的亮点。根据新修改的公司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新公司法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的意义:
1、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有利于个体创业。
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取消首期必需出资20%及剩余注册资本必需在2年内到位的要求、不再要求提供验资报告等将使设立公司更为便捷,成本更为低廉,这也将更好的鼓励个体以及大学生进行创新,不断几次个体经济的发展,也将有助于提高我国整体的创新力。
2、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可以促进我国建立信用体系。
3、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有利于推动资源配置方式转变。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新公司法将实缴制改为认缴制证体现了这一决定的精神。
有限公司的股东需要按照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即注册资本的大小依然从某个方面决定了这家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可以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本越大,股东在其认缴注册资本范围内承担的责任也越大。
所以不能因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就不切实际任意认缴……【详细】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司法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二)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