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改革工商登记制度。
2013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当天,深圳、珠海启用新版营业执照。
2013年3月1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出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2013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分别在浙江杭州和北京召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座谈会。
2013年9月,国家工商总局审议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
2013年11月,全国部分改革试验区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座谈会在深圳召开。
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
2014年2月7日,国务院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2014年2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
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家工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茅在会上作重要讲话,对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进行全面部署。
从2014年3月1日起,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后,实收资本注册登记手续得到简化,申请人省去了到银行开验资证明、把货币资金存入银行专用账户、从会计事务所获得验资报告等步骤,而只需要按公司章程中的约定进行登记,注册成功后,公司信息数据将进入信息公示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