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2年毕业生,那年我们大学毕业,学校可以让我们的户口留校两年,两年后我去内蒙古办理转户手述,可回到家后发现两年前的派遣证(派遣证 2002年毕业时有带去教育厅登记,但教育厅并未收)找不到了,现在家里的教育厅不接收我的户口,他们说一定要有派遣证才可收,让我再回学校补一个,可是学校那面说, 你们都毕业多年,并且派遣证也仅是一个, 丢了就再也没有补的了,在这两方礼上的份上, 我的户口迁移证一直在我手上留到至今。后来我问过一些同学,他们有的也是这样没有了派遣证, 户口现在还在学校,请问有人清楚这事怎么解决吗?
如果不涉及工作安排,仅是户口问题,解决起来应该相对容易些。“家里的教育厅不接收你的户口”无关紧要,因为你毕竟是在家乡,不必期待单位的集体户口,而只需将户口迁移方向锁定为自己家,或者亲朋好友即可。
由于你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及时办理落户手续,你的户口迁移证已经作废。而按照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的规定,你已被注销户口。所以你需要先找回自己的户籍。这种情况下,你只能回原户口迁出 (即学校住所)地找回属于自己的户籍。
你可以持已经作废的户口迁移证,向原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申请补办。申请补办所需材料:
(3)迁入地派出所出具未落户证明(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然后请求按照你指定的地点(当然需要事先征得落入地公安机关的同意)开具新的户口迁移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