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x特(002076)控股股东及董事长柴生(化名)与李生(化名)股权赠予纠纷一案又有新结果。日前,该案在广东高院进行了公开审理,李生赔偿柴生1929.40万元。
根据诉讼请求,柴生要求李生返还其持有的公司股票522.39万股、赔偿经济损失1781.21万元(上述二项诉讼请求合计金额为1.08亿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作为诉讼程序的一部分,柴生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并已实际执行,裁定查封、冻结了李生持有的公司股票618.62万股及其他资产。为此,裁定同时查封、冻结了柴生持有的公司股票700万股作为财产保全担保。
广东高院对上述诉讼请求做出如下判决,驳回柴生对李生返还其持有的雪x特公司股票522.39万股的诉讼请求;同时,李生赔偿柴生1929.40万元。限于此次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逾期按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双倍支付利息。
这桩诉案并非孤立事件,为激励高管,柴生曾分两次将名下公司股份无偿赠与李生,双方同时约定李生要在公司服务满一定期限,若中途退出则将收回股权并给予经济赔偿。由于李生提前辞职,2007年9月29日,柴生起诉李生要求其返还获赠股票并赔偿损失。
为此,双方曾多次对簿公堂。2007年10月29日,雪x特收到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传票及民事起诉状,李生起诉雪x特,请求撤销雪x特对他的辞职决议;李生于当年的11月23日进一步起诉雪x特,请求获得经济补偿及董事津贴;2008年1月31日,李生不满南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判决而继续起诉。
上一次双方的“交手”是在2008年9月16日,广东南海区人民法院认为,雪x特提交的证据不足,不能证明被告李生为了非法目的无故起诉、滥用权利,故驳回雪x特诉讼请求。
从上述双方交手的历史来看,原高管李生与董事长柴生之间的纠纷似乎还不会就此了结。公告显示,李生如不服此次判决,可在收到此次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东高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