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依法享有查阅公司会计帐簿(即查帐)的权利,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依法不享有查帐权。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九十八条规定,股东知情权是股东的一项法定权利。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知情权内容却存在差别,主要就是本文涉及的股东查帐权及法律救济。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账。查账权是一项重要的股东权利,该项权利是法定权利,公司章程、出资协议书等其他文件均不得禁止或限制,否则无效。
股东查账有一定界限。首先,所查之账仅限于会计账簿,而不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凭证类会计资料。会计账簿具体包括总账、分类帐、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其次,股东仅可以查阅,而不能通过摄影、拍照、复印等方式拷贝复制,但法律准许查阅并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查账纠纷通常为:处于弱势的一方股东要求查账,而控制公司的另一方股东拒不配合。那么如何查账?一般来说,实务操作中有两个步骤:
第一步:书面申请
股东向公司提交查帐的书面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查帐的目的、会计账簿的起止日期等。如果股东当场提交的,公司应当自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如果股东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公司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答复。为了固定证据,建议将申请书先复印一份留底,然后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邮寄并保存好邮寄凭证。
第二步:法院诉讼
除非公司证明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不得拒绝股东正当的查阅要求。如果公司拒绝查帐请求或上述十五日届满未明确答复,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在起诉状中,股东应明确查阅的会计帐簿的种类、年份等,并准备好如下证据:证明查帐目的正当的资料、查帐申请书、邮寄凭证、公司的签收凭证、公司的书面拒绝通知。需要注意的是:先申请后诉讼。只有在书面的查账申请遭拒或十五日届满公司未书面回复之后,股东才能起诉公司,否则法院将不会受理。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查账诉讼费时费力。为免诉讼之苦,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更应该积极参与公司的内部管理,灵活运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比方说,通过行使公司监事会或执行监事对财务资料的检查、调查权,股东既可及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经营信息,又可防患于未然。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知情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知情权包括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查阅公司会计帐簿。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要求查帐的,首先需对查帐目的做出合理说明,但无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目的的正当、合理性。有限责任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帐有不正当目并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在提出有证据证明的合理理由后,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要求查帐的,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查帐理由。有限责任公司接到股东书面申请,通过股东会或董事会审查股东查帐目的后,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在自接到股东查帐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将决定回复至要求查帐的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的法律救济是,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知情权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知情权,包括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但不包括查帐权,也没有知情权得不到行使时的法律救济。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定权利。实践中很多公司股东要么不了解知情权的情况,要么不懂得如何依法行使知情权,要么碍于人情面子不好意思自己出面行使知情权,要么错误理解和行使股东知情权造成投资者关系破裂,因而,股东很有必要授权自己的常年法律顾问依法、合理行使知情权等法律赋予股东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