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股东查阅权的概念界定,若按照字面的意思,大致可以理解为股东可以查阅公司帐薄和文件的权利,但是不同学者有不同的表述,根据学者的对股东查阅权对象的不同,笔者归纳主要有狭义说和广义说。
狭义说认为,账簿查阅权,又称账簿书类查阅权或账簿记录检查权,指股东查阅公司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所需的基础资料(包括会计账簿、会计资料和有关记录)的权利。有的学者称股东账簿查阅权,指股东对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文书等相关的会计原始凭证和文书、记录进行查阅的权利,账簿查阅权属于股东知情权。
从上述两种定义可以看出狭义说中股东查阅权的对象局限于会计基础资料。
广义说的学者认为股东账簿查阅权,是指除提供财务报告供股东查阅外,允许股东(或委托其律师或注册会计师)在适当情况下出于正当目的对公司的会计账簿、股东名册、董事会会议记录、重大合同等资料文件进行查询。同时存在另外一种概念,查阅权是指由法律强制性规定,公司股东基于意思和合理目的对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记录等财务文件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股东名册以及其他重要文件进行查阅的权利。
这两种定义中股东查阅权的对象显然超越了会计资料,扩大到了公司所有的文件资料,同时增加了正当目的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