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一式三份)(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的,请在“正当理由的情形”栏中填写相关政策的文件名称、文号、主要内容等)
3、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照或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公司(企业)章程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资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或其他能够证明股权原值的资料复印件。
5、转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上月末的企业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的委托协议原件。(委托代办时提交)
9、股权变更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的提交。
10、结婚证复印件(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股权转让双方系夫妻关系的提交。
11、户籍证明、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证明资料复印件。(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股权转让双方系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关系的提交)
12、能够证明赡养、抚养关系的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股权转让双方系赡养、抚养关系的提交。(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