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股权转让协议原件(转让各方和其他投资方法定代表人均要签字并加盖公章)
4、提供历史文件(原董事会决议,原合同和章程)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5、外资企业章程(含外文本)及附件(需外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应有授权书)原件;
6、新的董事会名单、身份证名复印件及委派书原件(委派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5、股权转让协议原件(转让各方和其他投资方法定代表人均要签字并加盖公章);
6、新的董事会名单、身份证名复印件及委派书原件(委派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8、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