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包括辞职、退职、待业青年、闲散人员)、离退休人员、企业下岗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依法申请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1、 书面申请(载明:企业的名称和住所、投资人的姓名和住所、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
7、企业住所证明:租房协议书、产权证明、居改非证明
8、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
9、如委托他人代理,应提供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件、代理人资质证书
1、 书面申请(载明:原登记事项及申请变更的事项)
2、 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3、 根据变更事项,提交相应的文件:
(二) 住所变更:需提交租房协议、产权证明、居改非证明
1、 出资方式由个人财产出资变更为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须由全体 家庭成员在《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上签名;
2、 出资方式由家庭共有财产变更为个人财产出资的,应登报公告。
4、公告材料
(五) 经营范围变更:
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
5、 如委托他人代理,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的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