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还应提交北京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单》;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1.由于股东的变更而使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变更登记的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
12.变更后的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在鼓励类或允许领域投资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
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
变更后的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在限制类领域投资的,除按上述规定提交文件外,还应提交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