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应提供真实的申请信息。因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不真实产生的任何后果或损失应由申请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申请人自行承担其使用债券专区行为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申请人、申请人下
二、申请人应通过债券专区开展填报债券基本信息、递交债券公告、报备信息等业务。
三、申请人使用债券专区应遵守我国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申请人违反以上相关规定而导致本所或者他人损失时,申请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申请人不对本所由于客观意外或其它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债券专区任何操作失败或延迟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五、本责任书如有修订而涉及申请人权利、义务时,本所会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如果因此而需要注销债券专区使用权限的,应当于本所发出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之内,向本所提出申请。
如果逾期没有提出,则视为同意依本责任书修订所引起的权利变更和义务变更。
六、本责任书的解释权归本所所有。申请人已阅读、理解本责任书的所有条款,并愿意接受上述条款内容。
办理权限:
□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材料申报业务 (授权类型:□新增 □ 删除)
□ 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证券账户报备 (授权类型:□新增 □ 删除)
□ 私募债合格投资者证券账户报备 (授权类型:□新增 □ 删除)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类型:□新增 □ 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