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操作现场人员包括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派出的相关工作人员。每次操作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同业拆借中心原则上各派出1至2人进入操作现场。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同业拆借中心应当于每年年初确定当年操作现场人员名单(格式见附1),名单由同业拆借中心保管,用于进行操作现场出入登记管理。名单上未列示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操作现场。有关单位名单如有调整,应及时更新。
2、财政部操作现场人员负责组织操作现场各项工作。中国人民银行操作现场人员负责监督操作现场相关工作合规有序进行。
3、同业拆借中心操作现场人员负责保障国债做市支持操作平台及操作现场设备正常运行。
4、竞价结果需经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操作现场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后方能生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操作现场人员如发现有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且拒不改正情形的,有权拒绝在竞价结果上签字。
5、同业拆借中心操作现场人员应当如实填写操作现场情况记录表,记录国债做市支持操作现场情况,并由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操作现场人员签字确认后妥善存档保存。
6、国债做市支持操作竞价期间,操作现场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债做市支持相关竞价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明示或暗示参与机构修改竞价价位、增加或减少申购或申售量及进行其他有违国债做市支持操作公平、公正、有序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