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入增资资金(或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实物/无形资产评估)
1、开立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
2>.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出资注意事项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形资产中属于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成果,其作价金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20%的,应当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
5、用于投资的实物资产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
6、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业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7、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3>.投资人若为法人,其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2、修改后的章程或补充章程及增资前的原章程(验原件留复印件)
4、公司及各法人股东(有法人股东时提供)最近一期会计报表及往来明细表(复印件)
9、股东用于划缴投资款的个人存折/卡或取款回单(复印件)
2、修改后的章程或补充章程及增资前的原章程(验原件留复印件)
4、公司及各法人股东(有法人股东时提供)最近一期会计报表(复印件)
7、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验原件留复印件)
8、实物出资方承诺6个月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承诺书(原件)
9、无形资产出资方承诺1个月内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承诺书(原件)
11、投资人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有法人股东时提供(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