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
1.A、 B两方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股东;其中 A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 B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
3.C方有意对公司进行投资,参股公司。 A、 B两方愿意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接受 C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进行投资。
以上协议各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增资扩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住 所:
第二条公司增资前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种类、每股金额
股本总额为: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
2.
此次 C方对公司的增资扩股的各项事宜,已经分别获得 A、 B、 C方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
A、 B两方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接受 C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以现金方式投资 万元,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
各方在此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A、 B、 C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已获得本次增资扩股所要求的一切授权、批准及认可;
2.A、 B、 C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各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3.A、 B、 C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各方承担的其他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