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商业银行要建立起互利合作的银企关系。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济中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与作用。首先,国有商业银应把中小企业当作国民经济大家庭的一员,在服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前提下,构建双向、自主选择的新型银企关系;其次,国有商业银行要改革现行的贷款审批程序,形成合理的制度安排,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的授信体制、政策和程序;最后,国有商业银行要加快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品种的创新,开发中小企业在各个金融服务领域的要求,满足不同层次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需要。
(2)加强中小企业资本市场建设。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证券市场发展一个重要动向。我国虽已建立了中小企业板市场,但由于其上市规则、条件等的限制,中小企业通过其融资仍然有困难。应对《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证券法》等相关法规进行修改,适当降低门槛,开辟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的资本市场,形成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机构。让那些运作规范,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同时,致力于设立按照市场规则运行,主要投资于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基金,为正在开发并有广阔前途的高新产业项目融资。通过大力发展为中小企业资本市场,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减轻中小企业的融资压力,大力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3)银行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在银行内部管理上,既要建立约束机制又要建立激励机制,对不良贷款的发放要惩罚,对多贷款、贷好款的信贷人员要进行奖励以鼓励信贷人员努力发现优质客户,发放贷款,而不是简单地“惜贷”。通过激励和约束机制促使员工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深入市场和企业了解情况,搞好市场调查和预测。同时银行要增加人力资源投资,搞好员工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素质,以搞好信贷投放。
(4)大力发展中小型银行。首先,中小银行多为地方性组织,对当地企业的经营水平、发展前景和资信状况更为了解,能够较多地获取有关中小企业经营状况的信息,可以较好地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有选择地为中小企业融资,这是大银行所无法做到的。其次,中小银行数量众多,分布广泛,更接近于中小企业,在提供金融服务时更为迅速,效率更高,更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同时中小银行多为非国有银行,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内部监督有力,可以有效避免国有商业银行约束不力问题,不必执行政府的行政命令而发放贷款,从而可减少坏账和银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