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的实践表明,中小企业的资金困难问题,需要从多种渠道去解决,单靠一种途径是不行的。目前,特别重要的是应尽快在进一步鼓励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贷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的信贷担保机制。
至于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扶持是选择以美国为代表的信贷担保为主的模式,还是选择以日本为代表的直接“优惠”信贷(相对民间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较高的信贷利率而言)模式,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美国的信贷担保模式资金利用效率高、中小企业受益广、资金安全系数高,但手续复杂,获得贷款时间相对较长,对中小企业和经济的启动作用相对较慢。
日本的直接信贷支持模式需要政府投入的资金量大,资金风险也较大,但手续相对较简便,获得贷款时间较短,对中小企业和经济的启动作用相对较快。因此,我国可以充分利用这两种政府对中小企业资金扶持模式的特点及长处,根据某一时刻我国中小企业和国民经济运行的特点,灵活地运用这两种方式,以取得政府扶持中小企业资金的最大效果。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比较而言,西方国家这个难题是一种较为单纯的经济运行中的问题。一方面,中小企业规模相对较小、经营变数多、风险大、信用能力较低。另一方面,资金是一种特殊的服务性商品,在它的出租或委托经营中极易受到侵蚀,成为所谓“坏帐”而得不到归还和补偿,由此造成的经济和社会影响具有连锁性和整体性,因此,一般资金所有者或金融机构在资金融通上都普遍采取谨慎性原则,有关政府部门也要求这样做,这就先天性地决定了中小企业筹资难。
另外,如同任何一般商品一样,资金的零售比批发的成本高,相应的“价格”也较高,因此中小企业融资的代价也较高,这进一步增加了中小企业融资的难度。这是西方国家中小企业融资面临的一般情况。而我国中小企业不仅会遇到上述由经济运行本身所带来的不利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而且还会遇到由于经济体制改革滞后所带来的一些制约因素和一些缺乏基本金融原则的中小企业融资规定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因此,中小企业的资金问题在我国表现得更为复杂,即表现在中小企业融资难上,又表现在表面上的所谓负债“过度”的反常现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