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本市场中小企业融资状况。目前,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中小企业融资的状况并不十分理想。我国在主板市场上市的企业有1200多家,但大都是国有企业,仅有那些产品成熟、效益好、市场前景广阔的高科技产业和基础产业类的少数中小企业可以争取到直接上市筹资,或者通过资产置换借“壳”买“壳”上市的机会。由于证券市场门槛高,为筹得更多的资金,各地、各部委都竞相推荐大公司上市,这也导致中小企业进入证券市场中小企业融资非常困难。在加之创业投资体制不健全,缺乏完备法律保护体系和政策扶持体系,中小企业难以通过资本市场公开筹集资金。
(二)民间、政府中小企业融资状况。长期以来,中小企业多数在民间中小企业融资,采取职工入股的方式筹集资金,或借民间的高利贷。尽管筹资成本较高,但由于手续简便、资金到账及时,多数中小企业还是愿意到民间中小企业融资。但由于民间资本毕竟规模不大,且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所以中小企业民间中小企业融资不是长久之计。在政府方面,又存在这样的观念:大型企业都是国有的,贷款给他们是国家对国家的企业,不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中小企业大多数是非国有的企业,效益不稳定,贷款回收不好,信誉差,容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所以银行一般对中小企业贷款十分谨慎,条件较为苛刻。
(三)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融资状况。截至2007年末,全国小企业授信户数381万户;小企业贷款余额2.52万亿元,仅占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9%。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取得银行贷款很难,主要表现为抵押难;中小企业很难找到合适的担保人;一些基层银行授权有限,办事程序复杂繁琐。这就使得许多中小企业视银行贷款为畏途,而不得已走上民间贷款的途径。中小企业借款的特点是“少、急、频”,加之为中小企业贷款监控成本高、风险大而不愿意放款。
(一)中小企业自身要加强各项制度建设,提高信用等级
1.建立科学的经营机制。中小企业要尽快建立健全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经营决策机制,提高企业经营决策的透明度与科学性,充分实现信息公开,解决银企关系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中小企业应努力克服自身的缺陷,想尽各种办法来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规范经营并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挖掘内部潜力,按市场规律发展经济,提高产品档次和科技含量,逐步增强对信贷资金的吸引力。
2、建立健全企业财务制度。基于现阶段中小企业以银行贷款为中小企业融资主渠道的现实,而银行在对企业发放贷款可行性分析时重要一环是财务分析,中小企业应尽快建立完善财务制度,编制各种有利于银行等金融机构了解企业经营状况,以便于对企业经营能力及潜力进行分析的完善的报表。这有利于降低银企信息的不对称性,有利于社会中介机构对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资信状况的了解,便于对其进行信用评级,降低银行获取信息的成本,降低银行发放贷款的风险,从而提高银行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积极性。
3.提高中小企业自身信用等级。中小企业要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和信用观念。自我发展能力和信用观念是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最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根本出路。要认识到诚实守信是增加中小企业贷款,融洽银企关系最好的办法,坚持诚信守信,提高资信度,依靠良好的信用、真实的信息赢得银行的信用和支持。
(二)加快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能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体系
1、建立中小金融机构,形成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体系。这可以结合现阶段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进行。在中小企业分布较多的县级以下经济区域范围内建立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在国有商业银行退出的过程中可以通过控股等形式进行改造,在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基础上,建立适合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中小商业银行。
2、加快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打开中小企业融资的直接渠道,拓宽中小企业融资途径。加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肃清主板市场,建立恢复投资者信心。研究推进建立二板市场的可行性及其运行所需的环境,并加快环境建设以适应二板市场的推出。研究推出场外交易及股权互换的方式,多种措施并进,推动中小企业直接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建立。
3.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基于现阶段中国风险投资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这一现实,这需要我们更多的从国外吸收成功的经验,研究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法律规章制度进行协调与解决,为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现阶段,中国风险投资基金应以政府倡导为主,有各种形式资金进入的、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管理的市场化运作的管理模式,形成风险管理体制健全、投资经营决策科学民主、内控制度健全完善的投资基金。它应该主要以成长型、科技型、对社会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的、有发展前景的竞争性中小企业作为投资对象,通过提供发展所需资金及经营管理咨询等服务的形式介入中小企业发展的各个阶段。
(三)发挥政府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
1.转换政府职能,理顺政企关系。积极疏通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各级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立从政策上引导、由企业自主决定破产、兼并、变卖等改制方式的机制。引导和鼓励发展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各类中介机构,给予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相同的国民待遇。一要制定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二是建立和规范中小企业税收支持政策,加强财政对中小企业工作的支持力度。三要拓宽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加快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加快中小企业的产权流动,积极招商引资,扩大中小企业担保的受惠面。
2.政府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中小企业的法制需要政府的扶持,这在各国都是普遍现象。各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扶持的模式是各不相同的,有以美国为代表的信贷担保为主的模式和以日本为代表的直接“优惠”信贷模式,我国可以充分利用这两种对中小企业资金扶持模式的特点和长处,根据某一时刻我国中小企业和国民经济运行的特点,灵活运用这两种方式,以取得政府扶持中小企业资金的最大效果。
3.政府要注重对中小企业的担保。由于担保项目的风险很高,不适合纯粹的商业化运作。目前世界各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大多属于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以执行国家的经济产业政策为目的,而不是以单纯营利为目的。为了保障担保业务的顺利进行,政府每年要为担保机构注入部分资本金,担保项目的最终赔付也由政府承担。此外,政府还制定减免税等各项优惠政策来促进担保机构的发展。我国现阶段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虽然也主要来源于财政,但财政支持的力度还不大,担保基金规模仍然偏小。政府应该在财政中增加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投入。同时,应采用“政策性基金,市场化运作,法人化管理”的运作模式,政府对担保机构和担保业务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避免过多行政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