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以下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一是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二是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三是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四是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五是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等。
应收账款属于企业的流动资产,它发挥融资功能的方式之一,是作为质押物帮助企业获得融资。但是,债权人接受此类财产作为担保物一般需要一定的法律和制度保障,明确可供担保的财产范围、质权设立、优先受偿顺序规则、质权登记系统、质权实现机制等问题,在借款人不能如期还款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质押的应收账款的付款人直接将款项付给债权人,以较高的效率保证债权的优先受偿。
由于种种原因,大多数中小企业自身的信用状况不符合银行发放信用贷款的要求,同时也缺乏房屋等可以向银行抵押贷款的不动产。据调查估算,中小企业总资产中大约60%是应收账款和存货等动产,因此,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关键问题。
根据世界银行对全球130个国家和地区的调查,83%的国家和地区支持应收账款融资。加拿大建立了电子化的动产登记系统,保证动产担保物权的实现。欧盟也倾向于接受美、加的动产担保法律,并建立统一的动产担保登记系统,来推动本国的担保融资交易。一些发展中国家也正积极进行担保法律的改革,为本国的金融市场服务。例如,美国建立了高效的动产担保制度,包括应收账款在内的动产质押融资已经占到中小企业融资的70%。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颁布前,我国《担保法》未将应收账款明确列入质押物范围,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没有法律保障,抑制了金融机构向这些企业发放贷款的积极性。但今年3月颁布的《物权法》扩大了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第二百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应收账款可以出质,在法律上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提供了基本保障。
人民银行方面称,登记制度是应收账款质押的关键制度。担保物权能否健康发展,达到立法目的,与登记制度是否健全有密切关系。建立全国统一的应收账款质押公示登记系统,可以透明质权法律关系,明确权利的受偿顺序,保障质权人权利的实现,是完整的应收账款质押制度不可缺少的部分。
苏宁指出,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将不断完善。目前投入运行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可以基本满足登记与查询的要求。《物权法》颁布到实施只有不到7个月的时间,受时间、配套制度和政策的影响,系统的某些功能还没有开放。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也将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