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促进政策资源和财政资源整合。归并分散到各个部门、各条战线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资金和政策;改变传统条块分割的惯例,形成政策和资金合力,构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机系统。
2、改进财政资金的支出和运作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改变直接投资到项目、补贴到企业的做法,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发挥包括银行、担保在内的金融机构的作用,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为企业发展、结构调整、并购重组和产业升级服务。在资金运用上,政府在决定总体投向、严格监管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的办法聘任专业人才和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管理,提升资金运用效益。
3、综合运用市场、法律和行政手段,维护良好的金融和信用环境。信用方面,政府之手必须高高举起,纲举目张,只有政府之手有效作为,才能带动整个社会信用水平的提高。近年来,湖北深入开展以农村、企业、社区和区域为重点的四大信用工程建设,持续打造“信用湖北”品牌。这较好地维护了信用环境,客观上解决了金融机构的隐忧。
4、促进银行发挥积极作用。现在的金融体系是银行主导的体系,要鼓励商业银行组建服务小微企业的专门体系,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批量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将国务院“两个不低于”要求落实到位。商业银行要推行“审批+培植”计划,每年培植一批新的信贷主体,创造、扩大有效需求。2014年湖北新增A级以上信用企业5542户,新增合格信贷主体2959户。
5、加强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监管部门要改变对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考核政策引导,变柔性引导为刚性约束,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针对目前时有发生的停贷、抽贷、不续贷的现象,政府、监管机构、银行等要联手行动,鼓励银行与小微企业之间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政府也可采用与银行共同成立续贷资金池、共同分担贷款风险的办法促进商业银行的积极性。
6、引导企业发挥好主体作用。要善于利用中介机构,制定发展战略,规范内部管理,合理确定债务结构和负债水平,避免短贷长投,造成资金链过于紧张的现象。特别要重视管理能力与业务扩张同步发展,避免因管理不善导致企业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