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融资方式比较单一,缺乏直接的市场融资渠道,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总量中主要依靠商业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的融资方式占到了50%以上;其次是借贷期限较短且数目普遍不大,主要是用来解决临时性的流动资金,很少用于项目的开发和扩大再生产等方面;另外现在整个社会包括许多商业银行信贷观念还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对中小企业缺乏必要的了解和足够的重视,普遍认为将资金投向中小企业风险高、成本高、工作量大且收效不大。
从现阶段来看,我国中小企业要获得自身发展所急需的资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途径:
向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的主要途径。然而,由于体制方面的种种原因,加上受“抓大放小”思想的影响,我国的商业银行一直以来把国有大中型企业作为主要的服务对象,忽视了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业务沟通和联系。近年来,随着中小企业的迅猛发展,国家对中小企业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中国人民银行先后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各商业银行也结合各自具体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办法和措施,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加强信贷管理,主动联系、培育和扶植了一批有前途、有信用的中小企业客户群。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要抓住机遇,获取信贷支持必须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必须树立自身良好形象,加强与银行之间的信息沟通,以往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业务联系较少,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财务状况缺乏了解,中小企业要获得信贷部门的进一步支持,就必须加强信用意识,自觉还贷,规范自身的金融行为,同时及时将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信息反馈给银行,实现信息的实时沟通,建立一种相互信赖的合作关系;其次要规范财务管理,这一点尤为重要,中小企业要赢得银行的信任和支持,就必须提供准确、真实有效的会计报表,如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确保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加大技术投入、提高管理水平、规范公司结构,现在商业银行纷纷将扶持高科技中小企业作为工作重点,要想获得贷款支持,就必须进行技术改造,增加产品的技术含量。一个企业要获得更好的发展,进行科学的管理,在经营体制和管理方式方面努力向现代企业靠近,才能在信贷部门的评估中获得较好的印象。
证券市场是企业获得发展所需资金的最佳途径。然而,对于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来说传统的证券市场门槛实在是太高,而主要面向中小企业尤其是具有高成长性的高科技企业的香港创业板市场的要求则相对较低,它在服务对象、上市标准、交易制度等许多方面都不同于主板市场,具体来说它对于企业的股本总额的要求可以少于5000万港元;开业时间可以少于3年;不设最低盈利要求;最低公众持股量为总股本的10%等。据统计,2001年中国内地企业香港上市集资180亿港元,其中中小型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在内占了一半以上的份额,超过了内地股市的同期集资额。
随着我国二板市场的正式启动,必将有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从证券市场获得大量的资金支持。目前即将在我国二板市场上市的企业多为从事高新技术产业或市场前景极佳的传统行业公司,他们大多在其经营领域内拥有先进的、独创的、完整的知识产权,公司结构合理、主营业务突出、财务指标良好且资金需求急切,回报较为迅速明显的中小企业。要申请进入二板市场,首先必须具备以下一些基本条件:有形资产8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发行股东人数至少达到300人,每人至少1000股;不要求有较高的盈利状况,但应至少具备2年以上的经营记录,并能充分反映其高增长性;主营业务必须占其销售收入的70%以上;主营业务的销售收入、利润递增额要求在30%以上。
融资租赁在国外较为普遍,而我国目前这方面的业务量还很小,在资本市场中所占的份额不及美国的1%,约为韩国的1/10.简单说,融资租赁是设备购买企业向租赁公司提出融资申请,由租赁公司进行融资,向供应厂商购买相应设备然后将设备租给企业使用,从而以“融物”代替“融资”,承租人按期交纳租金,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享有使用权,同时承担维修和保养义务。由于在多数情况下出租人在整个租赁过程中就可以收回全部的成本、利息和利润,所以在租赁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可以通过名义货价的形式花少量资金就能够获得设备的所有权。在融资性租赁中,还有一种特殊形式——返租式租赁:企业将其所拥有的设备出售给租赁公司,获得企业发展所急需的流动资金,再与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设备租回来继续使用。这实质上是企业通过暂时出让固定资产所有权作为抵押而获得信贷资金的一种新的融资方式。总之,融资租赁是一种以融资为直接目的的信用方式,它表面上是借物,而实质上是借资,并将融资与融物二者结合在一起。它既不像一般的银行信用那样借钱还钱,也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信用,而是借物还钱,以租金的方式分期偿还。
融资租赁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引入我国,到目前为止我国从事融资业务的专营或兼营机构有1000多家,业务覆盖全国,涉及10几个行业。融资租赁为我国中小企业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提供了一种全新方式。我国的中小企业往往信用程度不高,财务制度不规范,自身资本不足,这些都是在融资过程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而融资租赁的方式对企业信用要求则大大降低,方式简便快捷,同时也降低了融资机构的风险。融资租赁的方式可以减轻由于设备改造带来的资金周转压力,避免支付大量现金,而租金的支付可以在设备的使用寿命内分期摊付而不是一次性偿还,使得企业不会因此产生资金周转困难;同时也可以避免由于价格波动和通货膨胀而增加的资本成本。
2001年12月11日,国家计委在中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的同一天下发了《国家计委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的文件,首次明确提出了“一放三改”的思路,即放宽民间投资范围、改进民间投资的服务环境、审批环境与融资环境。目前,我国民间资本总额十分庞大,仅浙江一省民间资本已达5000亿元,其中3500亿元因缺乏市场准入通道而不得不滞留银行。由于国家宏观调控及相关政策制度的滞后,再加上融资渠道不畅、法律保障不明确等原因,使得在福建、广东、浙江等私营经济发达的省份,以民间融资为特征的地下金融市场异常活跃,甚至成为当地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民间资本介入融资市场一方面丰富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并且具有融资速度快、资金调动方便、门槛低等优势;但另一方面由于现阶段各种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也加大了民间融资行为的金融风险和金融欺诈的可能。
为了启动民间投资,推动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政府应该采取相应措施鼓励和保护民间资本介入融资市场。加大开放力度,取消一些领域对民间资本进入的限制,在放宽投资领域方面应当坚持“凡是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进入的领域,均鼓励和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开启民间资金的多种投资“渠道”,政府可以通过发行国债、开放基础设施鼓励民资进入这些相关领域。为避免金融风险、规范管理,应由政府引导建立一批实力雄厚、运作规范、专业的投资基金组织,统一管理分散的民间资金,作为政府投资的有效补充。同时政府还应当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大对民间资本的监管力度,有效防止金融欺诈,降低金融风险。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