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引导资金的流向,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应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1、从微观方面,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对经营者的约束和控制。可通过(1)实行股权多元化,适时减持国有股,降低国有股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让外部的股东对公司有“用手投票”的权利。(2)大力培育资本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使机构投资者成为公司的主要股东,这样有利于对经理人形成有效的监控,改变国有股东对企业控制的虚置以及公众“搭便车”的状况。(3)建立管理层持股制度,使公司管理层的个人利益与上市公司长期经营业绩的提高紧密挂钩,并在客观上限制管理层通过股权融资寻求扩张的心理冲动。从而,提高公司法人治理效率。
2、从宏观方面:(1)加强对股票市场的监管。首先,规范公司股票发行行为和利润分配行为,对公司上市和发行股票实行真正的核准制。让企业根据自身实际经营状况决定是否上市或增发股票。其次,在对经营业绩考核上,可考虑将目前的单指标考核拓展为多指标考核,如在原有净资产收益率的基准要求上,加入适度的资产负债率、主营业务利润占总利润的比重等参考指标,以制止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操作利润。最后,从监管角度,强化资金使用过程的法律监督,适当限制不派发现金股权而单纯送配股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上的透明度和使用效率;严格跟踪审查公司配股之后的相关行为,如配股资金使用是否严格按照原计划进行,项目收益情况是否与预期一致等,且将这些情况作为其下一次配股审查的重要依据。(2)促进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优化上市公司的融资结构。应通过扩大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减少对企业债券市场运行的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以及完善法规体系等多方面来促进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以此推动资本市场的均衡发展,为企业多元化融资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