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 年 月 日
为发展教育、环保、医疗、交通能源、水库港口高新技术等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甲方诚意为乙方项目安排融资款项,乙方诚意为甲方认可的银行开具保函即B/G担保票据,作为项目融资抵押品。甲、乙双方同意在中国成都市内共同注册成立中外合资企业,由甲方引进项目建设资金作为项目投资资金。为此,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 甲方保证有能力安排世界首50名银行以美元为币种的款项,并保证此资金来源是良好的、清洁的、合法的、与犯罪无关的资金。
二 乙方同意委托甲方作为乙方的全权代表(详见附件三)安排款项。融资得到的资金保证用于开发中华黄氏高能电动车制造项目使用(详见项目清单)的建设,不准用于军火及犯罪行为有关的交易。
1、担保品名称:由中国交通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开出上银行系统网的B/G保函(BANK GUARANTEE)。
3、期限:一年零一天(366天),该B/G到期自动失效。
5、保函受益人:甲方是该保函的受益人,到期由甲方平仓还本(见附件二)。
6、过款率:银行保函(B/G)面额的百分之百(100%)。
8、操作费:百分之二(2%)按每批过款额之后由项目企业方返回甲方。
9、开证银行:中国交通银行成都分行(需中国五大银行省一级分行以上)。
11、保函性质:可转让,可分割,不可撤销的,到期无条件保兑的,经开证行总行确认的,可通过SWIFT查询和传送的。
12、交易方式(见附件四):银行对银行分批多证运作(BANK TO BANK通过SWIFT进行)。
1、甲、乙双方在中国深圳签订本合同书。甲方提供操作银行坐标,乙方提供开证银行坐标及授信额度函(见附件一)操作程序(见附件五)所列文件。
3、甲方操作银行收到《有能力开证通知函》或B/G正本的副本,甲方经银行对通过SWIFT查询无误后(见附件六),向开证银行SWIFT方式发出《银行付款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