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市场“粥少僧多”的现状,导致了目前混乱的市场秩序。自2002年以来铺天盖地的“海外投资企业”在北京、上海纷纷设立代表处,他们打着海外集团的旗号,以巨额资金作为诱饵,将一个个国内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引入“陷阱”,掠财后逃之夭夭。他们骗取的数额特别巨大,令人难以想象,已成为“猛于虎”的人祸。据一位知情人透露,某国外公司北京代表处的负责人,一年内就敛财1亿多人民币。天灾是不可避免的,人祸是可以预防的,并且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挽回经济损失,所以受骗后的投诉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就接触过的融资投诉案件,谈谈投诉的技巧和注意事项,供阅读者参考。
一、固定证据。投诉之前要充分整理好证据,比如,与投资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之间签署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支付款凭证和收款单据、发票,往来车船、机票、住宿费、招待费等,这些是主张赔偿损失的直接证据,所以至关重要。在与投资公司和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交易时,要尽可能采取银行付款的方式,避免现金交易,并且所要发票收据,防止因证据缺失而吃哑巴亏。
二、注意时效。如果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87条“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经过五年不再追诉”的规定,一般追诉时效不会存在问题,但时间久了会给侦破工作带来麻烦;如果追究行政责任,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于行政处罚”的规定,超过2年法律不再保护;如果追究民事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时效为2年。所以,受害人一旦感觉到情况不妙,应当机立断马上通过法律主张自己的权利,防止因程序上的法律障碍,导致实体上全盘皆输。
三、委托律师。有的受害人受到挫折和打击后,为撒泄怨恨,在网上发布受骗的信息,公开曝光,这种精神值得肯定,可以提醒他人避免上当,但不能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有的受害人向外经贸部门投诉,有的向工商部门投诉,最后都是石沉大海,不了了之,这是因为中国的行政部门普遍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特别是一个行业被多个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时,更是“你推我,我推你”相互扯皮,没有哪个部门切实地为投诉人解决问题;还有的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知不予立案,把刑事案件当作民事案件处理,让当事人去法院起诉。
以上现象虽然都有个别因素,但普遍的原因是当事人的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准,自己都说服不了自己,怎能说服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来处理呢,而这方面的法律问题正是律师的专业强项,因此委托律师介入融资纠纷案件,能仔细吃透案件并准确定性,随后按照法律规定收集证据,最终选择正确的投诉或起诉机关;必要时,律师会采取刑事、行政、民事手段相结合的办法,尽可能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帮助受害人避免少走弯路或者不走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