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民间借贷利率也逐步降低,但跌幅低于金融机构跌幅。各地民间借贷利率以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为参照,依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资金供求关系、借款主体类别、借款用途等不同而有所不同,利率水平差异化较大,利率市场化特征明显。
(3)借贷期限长期化趋势明显。贷款更多地用在弥补企业流动资金不足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性资金。目前民间许多债务人一般在春节后便外出经商开店,一般在年终(春节前)才回乡结算,故借贷期往往在一年左右,较过去每季或半年有明显延长的趋势。另外过去部分私营业主把钱借给工薪族急需之用,比如购房、婚丧嫁娶等,现在却时有相反,工薪阶层由于收入的提高,拿闲置的资金借予私营企业,用于扩大经营,自己也能获得收益。
(4)民间借贷活跃程度与各地经济总量、民营经济发达程度以及区域金融生态发展水平相关。北京、上海、天津等正规金融机构较多、金融生态环境好的大城市,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相对不活跃;西部欠发达地区的民间借贷规模相对较小,利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一些民营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如浙江、福建、广东),民间借贷规模居全国前列,利率水平大多数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5)资金来源以个人为主,融资渠道及形式多元化。除个人和企业直接借贷、企业集资(集股)、私募基金、合会或抬会、资金中介以及地下钱庄外,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自发性金融与产业协作组织等机构大量参与民间借贷,组织化程度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