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 (原审被告人)邵x根,男,汉族,初中文化,系江西鹰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因涉嫌抽逃出资罪,2008年4月1日经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月19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xx市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邵x霖,男,汉族,小学文化,系香港三x集团企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江西鹰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因涉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2008年3月6日被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刑事拘留,经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于2008年4月1日以涉嫌抽逃出资罪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xx市看守所。
江西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江西省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邵x根、邵x霖犯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一案,于2008年8月29日作出(2008)月刑初字第1xx号刑事判决。被告人邵x根、邵x霖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后,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人邵x根、邵x霖为获得外资投资的优惠政策,由邵x霖在香港注册成立了香港三x集团公司,邵x霖任董事长、邵x根为董事。2002年11月5日、2003年3月27日xx市xx区人民政府与香港三x集团签订协议书、补充协议书。根据协议,由香港三x集团独资在xx市xx区建造一座星级宾馆,用地面积78.34亩,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500万美元,在2003年4月前进资并开工建设,即在领取营业执照起三个月内进资达到15%,半年内进资达到50%,二年内进资达到100%。xx区政府则以5万元/亩的价格提供项目用地,并协助办理项目立项、工商注册等手续及有关协调工作。
2002年12月初,经xx区人民政府、省外经贸局批准同意香港三x集团在鹰x投资设立其独资组建的外资子公司鹰x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邵x根为董事长,邵x霖、卢x传等为董事。2002年12月5日,鹰x公司取得了营业执照。
根据香港三x集团与xx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协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鹰x公司应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以外币进资达到注册资本的15%,半年内进资达到50%,2年内进资达到100%,但鹰x公司一直未能按期缴纳注册资本。2003年12月,鹰x公司为了能通过年检,由邵x根筹集了960万元人民币汇入鹰x公司结算帐号,作为香港三x集团第一期缴纳的注册资本。同月20日,鹰x公司取得鹰x同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2003年12月22日至24日邵x根将该笔注册资本中的900万元人民币分次转出,分别转到邵x根、邵x根的儿子邵x春、卢x传、邵x霖的儿子邵x刚的帐号上,共转走注册资金900万元,占实际出资额的93.75%,用于归还个人借款等。此后,香港三x集团再未缴纳注册资金。
2005年6月21日,经市外经贸局批复同意,鹰x公司新增中铁视媒体有限公司为股东,并将注册资本由原500万美元增至1020万美元。其股权分别为:香港三x集团以原认缴的500万美元及增资20.2万美元作为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新增投资者中铁视媒体以增资499.8万美元作为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9%(出资期限在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天内缴付81万美元,第二期出资在2个月内缴清)。同日,鹰x公司到市工商局办理了相关手续,变更了营业执照。2006年8月4日,为了办理年检手续,在鹰x公司未再收到注册资本,且900万元人民币已抽逃的情况下,邵x根又以前次由鹰x同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同份验资报告,虚假证明其公司出资人民币960万元。同月8日,xx市工商局以鹰x公司未按期限出资,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由于鹰x公司的注册资金未按时到位,已到位的96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金被抽逃900万元人民币,致使鹰x公司难以正常经营。
原审认定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原审当庭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
1、被告人邵x根的供述:2002年下半年,邵x霖搞到了xx市招商引资项目,在鹰x建一家星级大酒店。当时为得到一些优惠政策,由邵x霖出面在香港注册成立香港三x集团,邵x霖任董事长兼法人,我任董事,然后以港资投资形式来鹰投资成立鹰x公司,我为董事长兼法人。鹰x公司外资注册资本是500万美元,按规定全部注册资本必须在二年内交清。第一期我们缴纳了960万元人民币折合美元110万美元,达到了第一期应缴注册资本的20%,符合验资条件。2003年12月20日验资后,同月22日、23日、24日转支邵x刚帐号109万元,转支卢x传帐号300万元,转支我的帐号300万元,转支邵x春帐号191万元,共转走900万元人民币拿去偿还债务了。卢x传、邵x春、邵x刚与鹰x公司没有债权债务关系或业务往来关系。
2、被告人邵x霖供述:香港三x集团是我在2002年9月委托香港朋友花一万余元人民币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我任董事长和法人,邵x根为董事。香港三x集团成立的目的就是在鹰x注册成立外资独资的鹰x公司,以外资公司的名义拿鹰x大酒店及附属房地产开发项目。2003年12月为了到工商局办证验资,邵x根一个人在外面借了960万元人民币以香港三x集团第一期进资的名义存入鹰x公司的基本帐户。验完资后,邵x根又将这些钱转走了。
3、证人邵x刚的证词,证实2003年12月22日鹰x公司分二笔转了109万元人民币到其帐上,邵x根让其帮忙转到另一个帐上。邵x刚的帐号由邵x霖提供。
5、证人吴x龙(江西翔x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的证词及江西翔x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证实2006年4月24日根据鹰x公司会计提供的会计报表做的2005年度审计报告,报表中反映2004年结转的1727万元人民币为实收资本,其中邵x根出资740万元、邵x霖出资329万元、卢x传出资300万元、香港三x集团出资358万元,注册资本为零,实收资本有1727万,这些与注册资本相矛盾。
6、鹰x公司设立、登记成立的相关书证,证实鹰x公司的性质、成立的时间及注册资本出资的方式、币种、时间等。
7、xx区人民政府与香港三x集团签订的协议书、补充协议书,证实香港三x集团在xx区投资项目为四星级宾馆及附属设施工程,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由于香港三x集团违反协议规定二年内进资100%及完成鹰x国际大酒店主体工程的约定。
8、香港三x集团函告、委托验资声明、委托验资授权证书、货币出资清单,证实香港三x集团的邵x霖授权邵x根办理进资、验资事项。
9、鹰x同信会计师事务所2003年12月20日出具的(2003)第273号验资报告三份及相关附件、情况说明,证实(1)、鹰x公司使用虚假的公司章程,改变公司性质(由独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出资由960万元人民币改为1180万元人民币,鹰x同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鹰x公司提供的上述材料做出的(2003)第273号验资报告未获有关部门通过。(2)、鹰x同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鹰x公司2003年12月19日进资960万元人民币的情况,又作出了(2003)第273号验资报告。该份报告已通过鹰x公司2003年度的工商年检。(3)2006年8月鹰x公司为了通过2005年度年检,再次使用2003年具有96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
10、银行进帐单、转帐支票等,证实鹰x公司基本帐户上960万元人民币进资情况,以及邵x根以付钢材款的形式转支109万元给邵x刚、转支300万元给卢x传、转支300万元给邵x根、转支191万元给邵x春。
11、鹰x公司向xx市工商局出具的承诺书一份,证实鹰x公司为通过年检,在2005年5月25日作出虚假承诺,公司已筹集500万美元在今年6月底到8月底到帐。
12、鹰x公司新增投资者及增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等事项申请、批复、章程修改协议和董事长协议等,证实鹰x公司将公司投资总额增加为1500万美元,注册资本增为1020万美元,增加中铁视媒体(香港)有限公司为合作股东,并规定新增者的出资期限。但鹰x公司除曾经进资960万元人民币进资外,至今未收到其他进资。
13、xx市工商局调查笔录及处罚决定书,证实鹰x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未按期缴纳,截止2006年8月7日只出资96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1.3%,未按规定期限出资,决定对鹰x公司处以人民币1万元的罚款。
14、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赣民一初字第2x号民事调解书、(2007)赣民一终字第6x号判决书及本院(2007)月民一初字第6xx号民事判决书、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鹰民一初字第xxx、xxx号裁定书、(2007)鹰民一初字第xxxx号民事裁定书等,证实鹰x公司长期拖欠他人债务,共计人民币近二千万元。
2007年9月18日根据xx市国土资源局、xx区人民政府的申请,xx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查封鹰x公司的G2003-xx号宗地及冻结鹰x公司银行存款415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向xx市工商局、xx市国土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鹰x公司的股权,不得为其办理股权转让、抵押、变更等手续;查封鹰x公司所有的位于xx市龙虎山大道、地号为G2003-xx号宗地,不得为其办理转让、抵押、变更等手续。
2007年10月26日,香港三x集团的邵x霖、邵x根明知鹰x公司所有的G2003-xx号宗地及股权已被查封,香港三x集团董事长邵x霖仍授权邵x根与景德镇丽x公司的董事长李x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将香港三x集团95%的股权以313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景德镇丽x公司,该股权包括鹰x公司名下的G2003-xx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及该宗土地上的一切附着物(在建工程),以及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在建工程的全部手续和资料。之后,鹰x公司收到景德镇丽x公司支付的1980万元人民币,用于归还鹰x公司的欠款。因鹰x公司股权被法院查封,景德镇丽x公司在市工商局办理股东变更时未能成功,遂将鹰x公司起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景德镇丽x公司申请财产保全,于2008年2月27日轮候查封鹰x公司名下的G2003-xx号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