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或核准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和“设立”栏及附表1“负责人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设立登记填写拟设立分公司名称及名称预先核准文号,不填写注册号,办理其他登记填写分公司名称和注册号。
4、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变更负责人的,应填写、提交拟任负责人信息(附表1“负责人信息”)。
5、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
6、“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7、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