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股东会决议仅适用于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使用;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有限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按照《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人员召集和主持。
3、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是指: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也可同时注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4、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5、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凡有下划线的,应当进行填写;要求作选择性填写的,应按规定作选择填写,正式行文时应将下划线、粉红色提示内容、本注意事项及其他无关内容删除。
7、要求用A4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宋体(或仿宋体)打印,可双面打印;多页的,应打上页码,加盖骑缝章;内容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