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7日, 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正式公布,自2011年2月16日起施行。这份文件虽然是人民法院就审理公司设立、出资、股权确认等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的规定,但从实际操作层面对《公司法》的具体应用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对公司登记机关的工作无疑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作为负责公司登记的工商干部,应当深入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准确把握其中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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